一、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1、初级: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2、中级: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技工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高级: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不少于10年,或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4、技师: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训中级技能能力的人员;
5、高级技师: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的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且具有培训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能力的人员。
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1、鉴定申请
(1)凡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按照统一鉴定的规定办理。
(2)实施非统一职业鉴定,组织鉴定的培训机构、学校和鉴定所(站),在鉴定前5个工作日将鉴定申请报市技能鉴定中心(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呈报均可)。
(3)提出鉴定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写完整的鉴定申请报告;
②申请鉴定人员名册和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2、申请受理
(1)经办人员审查申请鉴定人员的资格条件;
(2)中心主任安排鉴定时间和督导员送科长审批(一般当天完成);
(3)督导员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鉴定申请单位办理准考证及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确定考评员,准备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试卷和备齐工、卡、量、具材料,负责考场现场管理和考试评分统计工作。
3、办证审查
(1)培训机构、学校和鉴定所(站)在实施鉴定15个工作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①《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情况报告》;
②规定格式的“湖南省(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名册”或考务管理系统上报的考生数据软盘;
③其他相关材料。
(2)经办人员审查上报资料并评定等级,确定核发证书名单,中心主任审核后送科长审批;
(3)每周星期二为集中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时间。
4、缴费打印
(1)经办人员凭领导审查签字的“核发名册”按规定标准开具缴费通知单;
(2)凭缴款回单或银行收款联打印证书;
(3)审查核发名册、缴款单,验印证书无误后,加盖技能鉴定专用章与钢印。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办设立
(一)单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报告(以法人单位的名义);
2、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立审批表;
3、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受权委托书;
4、鉴定所(站)负责人、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名册,联系方式;
5、鉴定所(站)管理制度;
6、与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检测仪器、仪表清单;
7、场地租用并提供三年以上租赁合同;
8、鉴定所辖区内单位开展鉴定工作的合作协议;
(二)受理分工
1、区、县(市)单位向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考察审核后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申请;
2、市城区单位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经考察审核后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申请。
(三)评估
市劳动保障局协同省劳动保障厅依据设所(站)标准逐项评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职业技能竞赛审批
(一)受理竞赛主办单位提出的竞赛申请报告和《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审批表》及下列资料:
1、组织方案、组委会成员名单、评分规则等资料;
2、有关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
3、技术专家(裁判员等)组成情况;
4、经费预算和运作方案。
(二)审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三)对符合竞赛申办条件者,行文批复;对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报资料并说明理由。
五、“常德市技术能手”评审
(一)评审范围:凡常德市境内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市内或省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现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常德市技术能手”称号:
1、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或超过市内先进水平,在全市或全省有较大影响;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难关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全省有较大影响;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全省有较大影响;
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全省有较大技能方面做出贡献;
5、在指导青年职工和各类职业学校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学徒、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
2、所在单位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与推荐;
3、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市行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推荐提交下列资料:
(1)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表;
(2)候选人事迹材料(附文字材料并复制3.5英寸软盘1张);
(3)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4)候选人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委托市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对评审合格者,市劳动保障局行文批准并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