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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稽核业务程序

1、准备。根据研究确定的稽核对象,提前三天下发稽核通知书。

2、审核。①召开稽核单位相关人员会议.②稽核小组现场稽核并根据稽核的情况出具意见书。③召开被稽核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稽核结果通报会议。④填写稽核审批表,供领导研究决定。

3、说明。①被稽核单位根据稽核结果通报可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说明.②拟定被稽核单位稽核处理意见.③报分管领导和主任审定。

4、处理。①根据分管领导和主任的审批意见向稽核单位下发《稽核整改意见书》,对没有违规现象的直接下发《稽核情况告知书》。②稽核小组督促有问题的单位按时上报整改方案。③稽核小组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任审批。④对拒不整改且不予配合的单位申请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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