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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企业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办理程序

1、接上级下达资金分配文件后,由综计科代拟呈批件,征求有关领导意见;

2、根据领导意见由综计科草拟分配方案;

3、草拟方案经分管主任初审后,会同财政局社保科协商方案;

4、处主要领导对劳、财两家协商分配方案审核同意后,提交处务会讨论,并由分管纪检、稽核领导签字,签署意见交由局党组讨论;

5、对劳、财两家讨论通过的方案向分管劳动市长汇报;

6、分管劳动市长审核同意后,报分管财政市长审定;

7、财政起草文件,由劳、财两家领导签发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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