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持职工调动审批表及其复印件到个帐科;
2、个帐科审核后开具同意转入的接收函。
3、用人单位持接收函等手续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4、用人单位持转移单、接收函和调动表到一楼大厅办理申报转入手续;
5、一楼大厅审核其调动手续,凡省内调入,按规定不需转移个人帐户资金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填报《参保职工增减异动申报表》;省外和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调入,按规定需转移个人帐户资金的,用人单位应先办理个人帐户资金的转入手续,一楼大厅应告知其市社保处单位全称、转入专户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6、对省内调入,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一楼大厅凭职工调动表复印件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及《参保职工增减异动申报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微机录入手续;对省外和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调入,需要转移个人帐户资金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先到市社保处二楼财务窗口查询个人帐户资金是否到帐,已到帐的,由该窗口工作人员签具已到帐证明,再到一楼大厅办理异动申报和微机录入手续,未到帐的,待到帐后再办理上述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