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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转出程序

1、一楼窗口受理,个账科窗口业务员审核异动人员身份证件、转入当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证明以及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确认个人帐户记录情况。不欠缴打出转移清单。欠缴的按断档补缴程序办理,并在财务科进行登帐处理;

2、个账科窗口业务员凭财务科收据确认财务登帐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未按规定补缴的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3、需转移基金的,财务科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转帐支付(从2007年元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和与个人账户资金等额的社会统筹资金;省外转移的转个人帐户资金;省内其他地(州)市只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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