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楼窗口受理后,个账科窗口业务员审核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对象亲属申报的公安局销户证明及死者个人帐户手册、领取人身份证明以及与户口簿原件等死者关系证明(原件)等材料;
2、审核无误后打印出个人帐户继承单,业务员签字后交财务科窗口;
3、财务科出纳凭继承单和销户证明,在验收领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及与死者关系证明后转帐或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