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休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报告报处待计科;
2、待计科负责人与市老干局老干科负责人、离休人员所在主管部门一同到离休人员家中进行实地调查;
3、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4、待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护理费录入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