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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再就业

 

1、什么是劳动预备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的通知》,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就业制度。《通知》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2、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对准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另行制定培训办法。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3、怎样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根据湘政办[2000]57号文件规定:劳动预备制度通过全面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来实施。搞好对劳动预备制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承担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任务,培养社会各方面需要的适用人才;充分利用并进一步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等第一线急需的专门人才;企业办的各类培训机构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设施,挖掘培训潜力,对尚未经过职业培训的职工进行岗位培训。

 

4、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是否需要经过入学考试?

参加劳动预备制的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原则上实行免试入学,需要经过文化考核和能力测试的,由当地政府确定;进入各类职业学校学习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5、劳动预备制的培训内容是什么?培训期限有什么要求?

  对劳动预备制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来组织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进行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指导、法制观念等教育。培训时间根据学员文化基础和所选专业确定,技术职业(工种)一般应在2年以上,非技术职业(工种)一般应在1年以上。特殊职业(工种)的培训期限和内容,根据行业或企业要求,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适当调整。

 

6、劳动预备制采取哪些培训形式?

  根据湘政办[2000]57号文件规定:对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或远程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还要组织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生产实习,开展勤工俭学,并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7、如何筹措劳动预备制培训经费?

  对参加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定向培训,其培训费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学员个人收取培训费,可参照当地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培训费用。

 

8、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如何就业?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当地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并为他们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或学习期满,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就业。从事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及行业有特殊规定职业(工种)的,在取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应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其中从事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必须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开业手续。

  对未经过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或虽经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但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用。对违反规定招收、录用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责令改正,并要求未经过培训学习的人员参加相应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限期取得毕业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9、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人员能否继续报考学校升学?

  参加一年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人员,在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什么是就业准入?

  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初高中毕业的青年实行全面的就业准入控制。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11、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有哪些?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工种)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音响调音员、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推销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秘书、计算机操作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12、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能否直接招用新生劳动力?

  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允许企业先招收再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

 

13、什么是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使用全国统一标识。

 

14、劳动者如何求职?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凡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进行求职。

 

15、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后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七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6、用工登记备案管理范围有哪些?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招用人员,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管理。

17、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失业登记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登记工作。

下列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肄)业生;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的毕(肄)业生,自毕(肄)业之日起1年内仍未就业的;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4)企业破产、关闭后的失业人员;

5)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

6)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的人员;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应及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登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3)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8、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办理有关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种新型的管理与服务办法。

 

19、目前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哪些业务?

    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公共职介机构对要求委托代理的单位、个人,代理以下劳动保障事务:

1)职工劳动人事档案的保管、查阅和转递;

2)出具以个人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下同)的档案托管人员从事合法社会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因工、因私出国(境)的相关证明,代办有关出国(境)手续;

    3)代用人单位招聘所需人员,为求职者推荐就业岗位;

    4)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续保的缴费和基金转移及协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档案托管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5)代办档案托管人员的工伤及伤残等级申报;

    6)职业技能培训推荐,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及有关证书的申领;

    7)代办档案托管人员交流转移手续;

    8)为委托代理的单位联系办理集体合同审核和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联系与协调;

    9)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10)与劳动保障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20、农民进城务工前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进城务工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4)能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如转业军人证、复员军人证等;
   (5)凡前往深圳、珠海或其他省(区)边境管理区就业的公民,必须申办《边境通行证》。

21、农民进城务工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选择职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愿望来选择职业,不受外在力量的强迫。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如参加工会的权利等。
  除了享有以上各项权力外,进城务工者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条例。
  (3)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4)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利益。
  (5)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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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怎样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首先,要有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城务工者尤其应该了解一些跟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劳动法》、《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其次,签订劳动合同。务工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避免可能侵犯自己正当利益的条款,并兼顾双方利益。合同签订后要妥善保存,防止损坏和丢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通过仲裁以至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3、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当在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中体现其非营利宗旨

 

24、怎样申办《职业介绍许可证》?

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度审验。

 

25、再就业税费减免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在政策有效期内,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年内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26、小额担保贷款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有何规定?

资格审查包括:①下岗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③《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再就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⑤由社区、街道(乡镇)出具推荐意见的《常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及申请人遵纪守法和信用情况证明;⑥《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⑦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

 

27、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常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0336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是: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自筹不足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所办实体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②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③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④无不良记录;⑤信用良好,具有还贷能力;⑥具有反担保能力。

 

28、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社区、街道(城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责任有哪些?

1、审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办法》的规定;

2、定期对初审情况和本辖区内所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数进行汇总上报;

3、指导帮助贷款使用人搞好生产经营,监督贷款人按照贷款申请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贷款;

4、配合、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贷款银行做好再就业项目评审和贷前调查工作,帮助贷款银行做好到期贷款催收工作。

 

29、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规定是什么?

1、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控制在2万元以内,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系下岗失业人员、并承担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从业人员总人数的30%以上(含30%),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参照上述额度适当扩大担保规模,但单笔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担保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又确因业务拓展需要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展期内不贴息。

 

30、社区、街道(城镇)对贷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应提供哪些服务?

1、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工作包括:①宣传政策,初审相关证明;②出具信用情况证明,及时催收到期贷款。

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服务工作包括:①审核资格,出具推荐意见;②出具遵纪守法证明;③协助贷前调查、监督使用、到期催收;④指导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

 

3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具备什么条件?

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新招用人数提供社会保险补贴。

 

32、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措施有何规定?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是政策性扶持贷款,必须按期归还。对于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由贷款银行、担保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对贷款人或反担保人依法实施追偿。

 

33、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可享受什么税收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文件规定:其“经济实体”按文件有关条件进行申请,并办理相关认定审批手续后,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4、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有何规定?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常编办发[2003]6号)文件规定:全市所有街道、县城所在镇和其他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要设立劳动保障站,具体设立由各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提出方案,报党委、政府确定。机构名称按常发[2001]1号文件规范。劳动保障服务站是街道、乡镇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劳动保障服务站一般可配备编制2-3名,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的街道、乡镇可适当增配1-2名。具体编制配备方案由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研究提出,按权限报党委、政府确定。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以及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

 

35、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六个到位”和“三个衔接”包括哪些方面?

1、“六个到位”是指: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场地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

2、“三个衔接”是指:一是要搞好与区、县(市)劳动保障工作的衔接;二是要搞好街道和社区其他便民利民业务的衔接,并与企业保持联系;三是要搞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衔接,实现信息网络联网。

 

36、我市街道(城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承诺的“六个一”服务宗旨是哪些?

按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一站式”服务的总体要求,其承诺的“六个一”服务宗旨是:一个门接待、一条龙服务、一网络查询、一次性办结、一对一援助、一辈子跟踪服务。

 

37、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按照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财社[2003]6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

 

38、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哪些?

所谓公益性岗位补贴是指由街道(社区)或其它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大龄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给予用人单位的补贴。具体范围包括:①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②社区清洁;③社区绿化;④社区保安;⑤社区公共设施维护。

39、街道(城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有哪些?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街道(城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责、办事须知和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标准>的通知》(常劳社发[2003]85号)文件规定,街道(城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有:

1、负责建立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和就业与再就业情况数据库,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2、负责动员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协助办理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服务工作。

3、负责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兴办社区就业服务实体,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和发展劳务经济。

4、负责指导、帮助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资格初审认定工作,协助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对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就业援助服务。

5、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单位职工失业后的管理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再就业等各项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6、负责本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调查摸底,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资格进行审查。

7、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本辖区违法案件举报。

8、负责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置换身份的断保人员续保,对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掌握申报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为个人社会保险查询提供服务等工作。

9、负责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指导、管理工作。

10、承办街道、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0、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有哪些?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街道(城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责、办事须知和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标准>的通知》(常劳社发[2003]85号)文件规定,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有: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辖区内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基础管理台帐,做好社区就业统计工作。

3、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工作,按规定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培训等,优先推荐困难对象就业,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帮助做好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的思想工作。

4、负责围绕辖区内单位和居民需求,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兴办社区就业服务实体。

5、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和置换身份重新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及续保的督导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辖区内下岗失业的党员带头自主创业,组织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

6、负责本社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调查摸底,及时掌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异动情况。

7、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1、街道(城镇)、社区申报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材料有哪些?

按照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财社〔20036号文件规定和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报告;

2、已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和《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3、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副本;

4、工资发放表;

5、为下岗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6、常德市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认定审批表。

 

42、我市开发的社区就业岗位主要有哪些?

1、“三保”,即:保安、保绿、保洁;

2、“三托”,即:托老、托幼、托病;

3、“三项服务”,即: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

4、“三大管理”,即: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

 

43、《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的对象有哪些?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44、《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程序有哪些?

①属符合《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和相应证明材料(失业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向户口所有社区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

②社区保障服务中心收到上述材料后,对其进行资料和资格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逐一登记造册,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三至五天),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城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经街道(城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审查后,上报县、市、省劳动保障部门逐级复审、备案后,制作好《再就业优惠证》由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返回给街道(城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由领证者签名领取。

领证者建立跟踪服务个人台帐,填入《常德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台帐》中,一人一帐。

 

45、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再就业服务政策?

可享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131”服务,即:享受免费培训一次、免费职业介绍三次、免费职业指导一次。

 

46、哪些人员不能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1、已按规定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

22002930前下岗已经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或2002930后注销登记又以下岗失业人员名义办理新的工商、税务登记从事经营的人员。

32002930前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47、再就业人员怎样办理减免税手续?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再就业优惠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下岗失业人员可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手续。

 

48、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部门有哪些?减免收费项目有哪些?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补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营业执照硬塑框架工本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经营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含税务登记、注册登记)工本费、税务登记验证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许可证、预防性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变更合同鉴证费、劳动力市场管理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工本费、职工技能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主要指: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特种刀具购买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爆破员作业证、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证、爆炸物品使用证、爆炸物品销售证、烟花鞭炮安全质量合格证、烟花鞭炮销售证、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证、化学危险物品购买证、烟花爆竹发运证、机动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证、准刻证、船民证、临时船民证、特种人员培训合格证、旅馆业安全经营许可证、非机动车辆牌照收费(含三轮车)。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交通部门收取的航务管理收费,包括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服务证书费(含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港埠业务经营许可证)、内河船舶登记费;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包括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公路运输营运证、公路运输客(货)路单、汽车维修技工(检验员)证和公路运输管理费。

9、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管理证照费,包括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演出经营许可证、营业演出许可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和个人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

10、水利部门收取的河道采矿管理费、河道生产作业许可证费。

11、煤炭部门收取的煤炭经营资格证费。

12、林业部门收取的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许可证、木材种子生产许可证、木材种子经营许可证、三级保护动植物利益繁殖许可证工本费。

13、农业部门收取的捕捞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准运证、农用运输车行驶证工本费。

14、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图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工本费。

15、药品监督部门收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6、经贸部门收取的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食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

1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工业产品许可证费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本费。

18、科技部门收取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费。

19、知识产权部门收取的专利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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