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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动态 |
湖南省促进就业新政策的纲领性文件出台 | | | 为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近日,省政府发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标志着湖南省促进就业新政策的纲领性文件正式出台。 2002年9月以来,湖南省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积极就业政策,至今已实施近6年时间。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政策体系不断丰富和发展,运行机制不断成熟和完善,湖南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3年至2008年6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37.5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6.12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55.5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515.3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保持了体制转轨时期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为湖南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湖南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三碰头”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就业的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促进就业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艰巨的任务,省政府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和国发〔2008〕5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出台了新的促进就业政策,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相比以前的积极就业政策,新政策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新政策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在工作摆布上,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政策、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在工作机制上,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协调机制,使之成为有效推动工作的平台;在考核评估上,各级政府要健全和强化促进就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把考核的结果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资金投入上,强调从2008年起,县级以上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此外,湘政发〔2008〕20号文件还在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等方面对各级各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扩大了政策覆盖的对象范围。湘政发〔2008〕20号文件主要颁布了税收优惠政策、行政收费减免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政策、就业援助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政策、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等十项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湘政发〔2008〕20号文件将今后湖南省就业工作重点从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拓展到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将积极就业政策扩大到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在内的各类群体。一方面,新文件保持了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继续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再就业优惠证》行政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有效期到2011年。另一方面,新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从2009年起,将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取而代之的是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三是加大了优惠政策扶持力度。湘政发〔2008〕20号文件对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现行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予以延续,并进行了相应的充实、拓展和完善,不同程度地扩大了政策覆盖面、提高了优惠幅度、加大了扶持力度。尤其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这类群体,湘政发〔2008〕20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就业援助制度,紧密结合湖南实际,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将登记失业人员中的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市州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10类就业困难人员作为援助对象,对他们实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方面的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同时,湘政发〔2008〕20号文件明确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援助计划,2008年至2012年帮助全省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转移就业,实现脱贫。 按照湘政发〔2008〕20号文件的要求,劳动保障、财政、物价、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将尽快制定创业带动就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税费减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等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一整套促进就业新政策体系,为加快建立湖南省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湖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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