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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动态 |
常德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管理制度 | | | 今年来,常德市医疗保险处本着提高城镇参保居民医疗待遇的目标,着手研究制定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医疗管理办法。经过半年多的修改完善,该项制度己于8月1日正式启动,标志着常德市城镇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特殊门诊医疗报销待遇。 从8月份起,全市患有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脑部疾病全瘫、精神分裂症、肝硬化晚期等二十二种疾病的城镇参保居民可以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特殊病种手续,然后就可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到指定的特殊病种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患者所发生的配送、零售药品费只交付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药店和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借鉴和沿用了全市城镇职工医保特殊门诊管理办法,基本做到了城镇参保居民特殊病种患者己与城镇参保职工特殊病患者享受同等医疗待遇,据了解,患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等六种疾病的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20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患有肝硬化晚期、糖尿病合并并发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十六种疾病的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5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有效缓解了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来源:湖南劳动保障政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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