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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局,市城区各用人单位:
    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期间月最低工资调整为450元、420元。即常德市城区(武陵区城区、鼎城区武陵镇)每月45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资标准5.5元/小时;其他县、市每月4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5元/小时。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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