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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常劳社[2001]53

 

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市置换职工身份工作中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在置换职工身份工作中,企业改制工作组,破产清算组要加强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配合衔接,认真做好养老保险费和养老金的清算、离退休人员交接、重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管理及未重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二、企业在置换职工身份时应按规定缴清养老保险费。按照先停保、后续保的原则,破产企业应及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和停保等相关手续。重组企业应重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续保等相关手续。

  破产企业职工从企业宣告破产之日起中止养老保险关系,并由企业破产清算组在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及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通知书》,到市社保处办理停保手续;市社保处根据破产企业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审核提前退休人员档案,清算应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养老金;清算组按规定填写《改制(破产)企业正常和提前退休人员应缴社会养老保险费(金)审批表》报市社保处审核,待市社保处审核同意后,清算组按规定办理缴费和财政挂帐手续;,清算组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资格审批手续,然后到市社保处办理养老金计发手续,将全部离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市社保处管理。

  改制企业由改制工作组在职工置换身份后3o日内,携带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及名单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置换职工身份方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通知书》,到市社保处办理停保手续。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的,需经主管战线签署意见,报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审批,市社保处办理级缴手续后再办理养老金拨付手续,其提前退休人员,经审核并按规定清算有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和全部离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手续。

  重组的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为被录用人员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及就业登记,同时到市社保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继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自谋职业的职工,应及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接续手续。破产、改制的企业和置换身份的职工可自愿一次性预缴养老保险费。

  三、改制后重组的企业,重组率在23以下的,应按重组率为本企业已离退休的人员一次性以现金缴清10年的养老金。应缴10年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10年养老金总额= 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年养老金总额x10x1一重组率);重组率计算公式为:重组率= 参加重组人数/ 本企业改制前全部在职人数;重组率在23以上的,其离退休人员可不清缴10年养老金。

  四、参保企业因经济性裁员置换部分职工身份时,应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费结算手续,凡欠缴的,应以现金形式为置换身份职工缴清至置换身份之月止,拒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终止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五、失业职工失业期间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重新就业后可以按规定补缴;下岗后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签定基本生活保障协议的人员,已由财政按全省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6 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出中心后不再补缴其进中心期间缴费基数低于本人档案工资或低于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部分的社会养老保险费;进中心期间符合退休条件的,按其实际缴费情况计发基本养老金。

  六、职工置换身份后,应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到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就业的,按常地税发[2000]1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从事个体经营,1995101日前参加工作的,按置换身份前的标准缴纳;199510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既可按置换身份前的标准缴纳,也可按个体工商户标准缴纳。

  按置换身份前标准或常地税发[20O0]年1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按置换身份前计发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按个体工商户标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按个体工商户计发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凡置换身份后的人员,不继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只按停保当时的政策、标准计发养老金。

  七、职工置换身份后,到市外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其养老保险关系可按规定转移。

  八、置换身份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对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而不满15年的职工(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病人除外),企业按规定足额清偿提前退休期间的养老金后,由社保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对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按其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满1年发1个月,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九、改制(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档案,按规定移交市社保处统一管理,在办理移交手续前,由清算组按要求进行整理、归类,并填制市社保处统一印制的《常德市改制(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登记表》,经市社保处审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十、关于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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