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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2003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待遇计发问题的通知

湘劳社发[2002]228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7]43号)规定,从200311日起,我省将取消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做法,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一律按改革后的新办法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311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改革后的新办法执行。每年13月份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作为当年度退休职工确定待遇。在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其基本养老金可采取预支的办法,待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予计算确定待遇,之前预支的养老金多退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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