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劳社发[2002]228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7]43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我省将取消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做法,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一律按改革后的新办法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3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改革后的新办法执行。每年1至3月份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作为当年度退休职工确定待遇。在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其基本养老金可采取预支的办法,待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予计算确定待遇,之前预支的养老金多退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