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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劳社发〔200657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渡假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常德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

  为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湖南省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免费职业介绍补贴范围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经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诚信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成功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50/人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人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组织针对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象举办的专场招聘会,由承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提出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再据实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象限补贴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三、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程序
  1、申请。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日常免费推荐介绍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就业的,应于每季终了后的10日内,将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材料汇总后向当地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常德市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和《常德市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
  经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进城求职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
  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认定。
  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受理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后,重点核查下列资料: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属于公办职介机构或诚信民办职介机构;诚信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评估认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机构根据《湖南省诚信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620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核准;
  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人员的总数是否真实;
  免费职业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补贴标准(50/年人)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补贴标准(100/年人)是否属实;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组织针对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象举办的专场招聘会,由承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提出相关工作方案和预算,每半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日常免费推荐介绍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就业后,于每季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补贴。
  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核查属实,对符合申请核拨免费职业介绍补贴的职业介绍机构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加盖认定印章后,送财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补贴的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补贴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的基本帐户。
  四、职业介绍补贴的管理与监督
  具备承担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申领职业介绍补贴,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认真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职介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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